一、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类型
(一)“私募机构”提供“股票内部信息”
(二)“专家”荐股和“代客操作”
(三)售卖“炒股软件”
(四)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
(五)出售即将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原始股“
(六)假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站
(七)以“现货商品交易”名义组织期货性质的交易活动
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涉众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都是有预谋、并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不法分子抓住了一些群众想一夜暴富、迅速致富的心理,编造美好“钱景”,诱骗群众上当。
(二)隐蔽性。非法中介机构手段隐蔽,大都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在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编织一张巨大的销售网络,寻找客户下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三)欺骗性。有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为诱饵,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有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往往以推荐股票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咨询费等,或者约定从获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骗取钱财。
(四)易反复性。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往往都是“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因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犯罪分子极易铤而走险,在被相关部门查处后,立即挪个地点,死灰复燃,继续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四、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看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期货服务或其他服务之前,可向中国证会核实有关机构和个人是否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
(二)看工商登记。企业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企业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涉嫌欺诈。投资者可登录该机构所在地企业信用信息官方网站查询,或向该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三)看营销方式。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四)看汇款账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五)看互联网址。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让投资者更加理性、科学地进行投资,加强投资市场的规范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以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一、什 么 是 新 “国 九 条”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的重磅出台,意义重大,剑指严监管、防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了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的第三个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二、新 “国 九 条”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
(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三、新“国九条”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三)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四)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
(五)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四、除了五个“必须”之外,新“国九条”还提出了阶段性目标。
(一)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
(二)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
(三)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警惕“非法集资的九种骗术”,助您远离投资陷阱
天元股份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可或缺的一环,推动上市公司深入了解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知识,切实落实深化改革资本市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号召,是上市公司和协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是全国性的比赛,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主办,从2018年起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是目前国内影响力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投资者保护活动。
为响应本次活动普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加强对上市公司员工作为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利用此次活动契机,推动东莞市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认识和能力,现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本次《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广东片区承办方东莞证券,举办东莞上市公司挑战赛,利用此次《股东来了》活动在全国掀起的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提升对投资知识、权益保护、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二、活动参与方式以及奖励
本次挑战赛时长25天,从2021年5月31日开始,请各位同事扫一下专属公司的二维码进行注册(注册步骤见下图),本次活动奖励共有三项:一、凡注册成功的员工均可进入抽奖池,活动结束将抽取幸运奖5名,每人奖励现金200元。二、注册成功后即可参加广东片区的初赛,积分排名靠前可获得现金奖励(每个赛段<每周>进行权益值排名,共分4周,每周权益值排名前三的每人奖励500、300、200元),更可有机会晋级全国决赛。三、活动结束后,员工注册数排名前三的公司获得“优秀组织奖”,并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000元、500元。
展现能力的时刻,小伙伴们积极参与吖!
]]>天元股份希望通过防非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帮助广大投资者客观认识非法证券期货圈套、非法集资等投资圈套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以下内容为证券期货投资十大陷阱。
1、股市“杀猪盘”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
“庄家”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专家”们, 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钱的侥幸心理,吸引关注加好友,然后创建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分析大盘、点评个股。在博取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将有大动作”“某某游资已到位”“万人联合建仓一起赚钱”等说辞诱骗投资者限时、限价、全仓跟随买入,实际是为庄家出货接盘。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炒股交流群、荐股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 V”“股神”们也已不见踪影。股市“杀猪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以“投资小、收益大”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
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能提供最高十余倍的杠杆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 与场外配资活动。配资平台不能提现、跑路、失联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制造“股神” 骗取会员费
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微信群、QQ 群、网站、博客、微博、 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吹嘘或虚构过往“辉煌”业绩,编造出某位“股神”、“荐 股专家”,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4、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 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5、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能力的信任, 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 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所谓“机构”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机客,有些甚至是缺乏投资经验的网民,他们在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6、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7、以公司即将“境外上市”为诱饵
不法分子以相关公司即将在境外证券市场、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为诱饵,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债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内地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开设官方网站,介绍产品服务并发布上市进展情况,在投资者缴纳款项后,非法机构还出具伪造的股权证明,具有较高的迷惑性。
8、荐股为名施电信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服务公司群发手机短信,谎称能跟 “庄”操作、推荐牛股、捕捉黑马,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招收大量人员使用事先培训掌握的“营销话术”,以提供内幕信息、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花言巧语、反复纠缠,以收费向投资者荐股为名,电信诈骗为实。投资者一旦交费,“老师”立即远走高飞。
9、销售荐股软件隐藏高额收费
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 荐股能力,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再由业务人员引诱购买软件,并在客户使用软件过程中进行股票推荐。不法分子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幌子,将非法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10、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骗取交易费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实际上,非法机构声称的交易系统并未连接合法经营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户资金后,只是按客户指令进行虚拟交易、“对赌”交易,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交易费用。
指引: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以便于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文字内容来广东证监局、广州日报。
风险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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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作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下面就带您了解具体修改内容!
注:图片来自深交所投教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
风险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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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注:文字内容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北京证券业协会。
风险提示:本文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004年6月25日,中小板首日开板,从8家上市公司到目前1004家,增加了120多倍,年平均上市60多家。而同期深主板上市基本停滞,自2004年6月以来仅有5家公司新股上市,分别是美的集团、申万宏源、招商蛇口、招商公路和潍柴动力,并且这5家也是由原先的上市公司美的电器、宏源证券、招商地产、华北高速和湘火炬A被吸收合并而上市。
IPO融资规模上,中小板1004家上市公司,累计实现IPO募资额6745.72亿元。同期深主板因5家为吸收合并上市,并未进行新的IPO融资。主板历史上合计IPO融资仅有1221.15亿(已经退市的不包括在内)。创业板从2009年蓬勃发展至今,IPO融资已达5184.77亿。
市值规模上,中小板累计市值则达13.57万亿, 主板总市值为9.99万亿,创业板总市值达10.53亿,中小板位居首位。
个股市值上,中小板的海康威视最新总市值已突破5000亿元,紧随其后的比亚迪和牧原股份市值分别是4559亿和3981亿。主板个股市值中,五粮液以1.1万亿市值位居榜首,此外美的集团和平安银行位列二、三,其市值为6134亿和4172亿。创业板前三个股分别是宁德时代(7743亿)、迈瑞医疗(4955亿)和金龙鱼(4489亿)。 从市值上看,除了五粮液市值遥遥领先,其余个股并不相上下。
最后从2020年三季报业绩上看,归母净利润上,中小板合计达3082.47亿,其中牧原股份和宁波银行超过百亿。其次创业板去年三季报归母净利润总共为1356.03亿,没有净利润超百亿的企业。而主板则是最强劲,其450多家公司,归母净利润也达3001.01亿,其中归母净利润超百亿有5家,分别是平安银行、美的集团、万科A、五粮液和格力电器。
//合并实施//
2021年2月5日,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对板块合并做出“两个统一、四个不变”的安排。两个统一: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四个不变:保持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3月3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2件通知。
//合并意义//
深交所此前表示,中小板自设立起定位于主板内设的板块,在主板制度框架下运行,经过16年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值规模、业绩表现、交易特征等方面与主板趋同。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此次合并对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合并后,深市主板的IPO功能将得以恢复,深市主板+创业板的竞争力有望明显强化,将与沪市主板+科创板的结构形成错位竞争,从而有利于形成更为高效、明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前注册制的全面铺开仅剩沪深主板,这也将为后续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做提前准备。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营养剂。回顾我国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总能发现金融战线先辈们艰难探索、毅勇前行的动人身影。今天,就让我们穿过历史烟云,探寻抗战年代大江币诞生发展的历史脉络,以金融的视角重温那段浴血奋战、救亡图存的激荡岁月。
1942年4月,为统一领导皖中地区抗日斗争,中共皖鄂赣边区委员会在无为恍城成立,随即设立皖中行政公署(后改称皖江行政公署),并组建皖中总金库。当时的皖江根据地主要流通法币,还有少量汪伪中储票、银元、铜板和制钱等,敌占区城镇还流通日本军用票和台湾银行票,货币流通十分混乱,加之敌人的封锁和市场掠夺,造成法币和铜元奇缺,币值不稳、比价随时变化,百姓深受其害。根据中央和华中局指示,皖江行政公署决定在皖中总金库的基础上成立大江银行,并组建印钞厂印制发行抗币(后称大江币)。同年8月末,皖江区党委主办的《大江报》刊出消息:“正在积极筹备我们自己的银行,定名为‘大江银行’。”大江银行的主要任务即发行大江币、代理金库、发放货款,配合货检、税收等部门掌握和调剂市场金融。
面对敌人严密封锁、物资设备极其匮乏的恶劣条件,根据地军民想方设法,积极为大江币发行创造条件。当时面临的首个难题就是印钞纸紧缺。大江印钞厂初期厂长许开良是经过长征的老红军,原为闽西造纸厂工人,懂得一点造纸技术,选址在大榆村北面下胡里山沟建立一座小型造纸厂,以楮树皮等为原料,以土法制纸技术,制作印钞的专用纸张。虽然这种“土纸”质地粗糙、入水后易分层,印钞时破损率大,钞票使用寿命不长,但缓解“缺纸”难题,且具有不易仿造的特点。后期,贸易通道打开后,又通过内线商人,从上海已停业的四明银行购进一批印钞纸,从而基本解决了纸源困难。
印制大江币的另一个大困难是印钞设备问题。初期印制的大江币是用石印版印刷的,之后不久又寻到一架脚踏圆盘机。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印刷厂不能自铸铅板,于是采用木刻,由《大江报》社美术工作者吴耘和程亚君两位同志负责,并执刀雕版。由于手工制版印制的钞票数量既少、质量也较差,财经处决定委托上海地下党来帮助解决印钞设备和技术人员问题。1943年底,地下党联系原上海中华书局印刷厂印制版技工过雪川到汤家沟实地查看。他回到上海后,在地下党的帮助下,着手采购印钞厂的机器设备、纸张,动员和招聘各工种的技术工人,于1944年5月中旬,将人员设备运到无为汤家沟,选址离汤家沟不远处的一个小村庄姚家沟(时称大池州),建起了新的印钞厂,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迅速印出大江币约100多万元。
据考证,为方便货币兑换,大江银行当时下设汤家沟、含(山)和(县)两个分行和严桥、石涧埠、黄洛河3个“抗币”兑换点,累计发行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伍圆、拾圆、贰拾圆共8种面额,18种图案、26种版别、39种不同色别(包括“和含”、“皖南”等地区性发行在内)。据时任负责人叶进明回忆估算,大江币发行总额约在2000万元上下。1945年9月,大江银行停止印发大江币,并回收全部大江币,历时3年的大江银行与大江币,随着抗战的胜利结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作为重要的历史文物,大江币承载着抗日革命根据地军民团结一心、共御强敌、英勇斗争的光荣历史,为江城儿女留下了珍贵的精神财富。“大江币”的传奇历程也必将激励全体金融从业成员更加珍惜当下和平年代,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守初心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一、新《证券法》全文及修订要点修订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五)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六)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包括取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将资格审批改为备案;将协议收购下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由经证监会免除,调整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等。
(七)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八)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明确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
(九)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延长了证监会在执法中对违法资金、证券的冻结、查封期限;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监管措施的制度;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十)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以上内容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二、公司情况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本次修订也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事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自身质量:
(一)修订《公司章程》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新《证券法》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0年9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公司上市后,截至至今先后修订、制定并披露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强化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构成的现代法人治理架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上市后,截止至今,共发布59条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质量,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环境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守初心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一、《证券法》涉及投资者保护内容摘编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第九十二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第九十五条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以上内容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二、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情况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对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公司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工作,通过专岗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查看并回复投资者邮件、接待来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疑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与投资者开展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截止至今,公司已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答复各类问题共64个,及时解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未来,我们将不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持续打造并维护与投资者更加畅达、良性互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不断创新、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为维护公司声誉负责,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负责,全面践行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庄严承诺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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